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倡议书 农民朋友们: 丰收时节已经来临,大家辛勤的劳动即将换来丰收的喜悦。然而,近年来,部分农户在丰收过后,在露天焚烧水稻、甘蔗等农作物秸秆,秸秆焚烧有以下危害: (一)污染空气环境,危害人体健康。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,对人的眼睛、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,轻则造成咳嗽、胸闷、流泪,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; (二)引发火灾,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秸秆焚烧,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,尤其是在村庄附近,一旦引发火灾,后果将不堪设想; (三)引发交通事故,影响道路交通安全。露天焚烧秸秆过程中产生滚滚浓烟,直接影响铁路、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,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; (四)破坏土壤结构,造成耕地质量下降。在农田焚烧稻草秆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,能直接烧死、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,会使土壤的自然肥力下降; (五)释放二氧化碳导致地球变暖。据统计,每焚烧1吨秸秆将产生1.5~1.8吨二氧化碳,约需1~1.5亩森林才能完全消耗。 (六)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、片片焦土,对一个城市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。 秸秆焚烧问题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。农作物秸秆还田具有改善生态环境,增加土壤有机质,改良土壤结构,增强土壤肥力,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和提升农产品品质的作用。每还田1000公斤农作物秸秆,相当于施用12.8公斤尿素、12.2公斤过磷酸钙、19.1公斤氯化钾,可节约化肥成本80元。建议广大农民朋友采用秸秆粉碎翻压还田、秸秆覆盖还田、堆沤还田、过腹还田等综合利用模式。 为防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所造成的危害,我国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: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造成树木死伤的,由林业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依法处理。 公民焚烧个人田间、路边、地边、村边、渠边、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及垃圾,造成大气污染的,由环保部门依照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,造成财产损失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,由司法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 对不听劝阻,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在此,我们向广大农民朋友倡议: 一、树立生态环保意识,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。 二、积极响应号召,自觉做到不在露天焚烧秸秆。 三、主动向家人、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,做到不烧一根秸秆、不冒一处烟。 四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,做到资源不浪费,变废为宝我带头。推广机械收割直接粉碎还田和覆盖还田。 农民朋友们,为保护蓝天碧空、建设美丽乡村、创建生态家乡,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支持秸秆禁烧! 田东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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